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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恶势力“保护伞”都有哪些类型?
        2020-04-19 13:09:32          来源:智家365app_必发365手机在线登录_365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李丹霞 | 作者: 浏览量:10265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十五种类型


        【出资分红型】

        1.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纵容包庇型】

        2.是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阻挠查处型】

        3.是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站台撑腰型】

        4.是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打击报复型】

        5.是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有案不查型】

        6.是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通风报信型】

        7.是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开脱罪责型】

        8.是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枉法裁判型】

        9.是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追赃不力型】

        10.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串通案情型】

        11.是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违规吃请型】

        12.是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违规减刑型】

        13.是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帮人说情型】

        14.是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打击不力型】
        15.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怎样精准拔除"保护伞"?



        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打击的腐败和“保护伞”

        一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具体细化为四类: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2.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二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具体包括三类: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压案不查、有案不报故意放纵、包庇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2.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3.徇私舞弊、说情干扰,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具体包括三类:1.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态度暧昧,慢作为、不作为的;2.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的;3.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定义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一案三查”

        查办黑恶势力;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查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行业监管责任人

        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凡是”

        凡是公安机关移交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必须优先办理;凡是涉黑涉恶案件已经定性的人员必须进场提审;凡是审查调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的问题必须深挖细查;凡是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必须坚决打击。


        责编:李丹霞

        来源:智家365app_必发365手机在线登录_365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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